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石化法〔2011〕72 号 2011 年 2 月 9 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办法 1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股份公司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包括具体的合同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各类 法律文件(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传真、数据电文等)以及即时清结的口头协议。 1.1.2 公司总部机关合同主办部门应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企业合同主办部门应以企业名 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1.3 公司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1.1.3.1 公司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主办或委托企业办理,以公司名义订立的投资类、融资类、 担保类、知识产权类、不动产类等合同为重大合同。重大合同包括: (1)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 (2)长期股权投资、境内外合资合作合同; (3)资本运作合同; (4)长期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由财务公司办理的、公司系统内企业之间的借贷或担保合同除 外); (5)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引进、许可、转让、合资等合同; (6)不动产买卖、土地使用权取得及处置合同; (7)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权限指引,需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主办的其他 合同。 1.1.3.2 一般合同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公司总部机关和企业的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其 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一般合同管理。一般合同包括: (1)买卖合同; (2)短期贷款合同; (3)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4)租赁合同; (5)承揽合同; (6)运输合同; (7)技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咨询、服务合同; (8)仓储合同; (9)保管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其他日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签订的合同。 1.2 业务管理原则 1.2.1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制,以及统一制度、分类 分级、会签审核、各负其贵的管理体制。 1.2.2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订立、履行、终结全过程管理。 1.2.3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经济、技术和法律“三性”审核。 1.3 业务管控方式 1.3.1 公司对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实行不同的管理程序。 1.3.2 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合同管理质量和效率。 2 各级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 2.1 管理部门职责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办部门、合同审核会签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1 合同主办部门公司及企业具体承办合同的业务部门是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的签订、履行 和终结等相关事项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2.1.1.1 负责或牵头组织对本部门主办合同的资信调查或尽职调查、会谈、审核会签、报批、 签订、履行和终结等具体事务。 2.1.1.2 负责或牵头组织对本部门主办合同的经济和技术审查及相应过程文件的整理、保管和 归档。 2.1.1.3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 2.1.1.4 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的日常事务和基础管理。 2.1.1.5 与法律事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合同履行动态,加强合同异常履 行的监控。 2.1.2 合同审核会签部门公司及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审核会签部门,依据 其职能范围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审核会签,其主要职责: 2.1.2.1 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或参加合同项目论证、谈判。 2.1.2.2 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的要求,负责提出合同项目中相关专业的咨询意见,提供专业技术 支持。 2.1.2.3 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的要求,负责或参加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或尽职调查。 2.1.2.4 负责对合同文本中涉及本部门业务专业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1.2.5 负责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涉及本部门流程的操作、录入和维护管理。 2.1.2.6 负责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结全过程管理中应由本部门负责或协作处理的其他工作。 2.1.3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部及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1 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法律事务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合同 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3)负责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的起草、颁布、推广和修订; (4)负责保管和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及企业合同管理员的培训; (6)负责对公司及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7)负责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流程配置、权限管理等; (8)负责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及统计分析; (9)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2 企业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法律事务部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具体 职责比照 2.1.3.1 项确定。 2.2 管理岗位职责 合同管理参与人包括合同主办部门经办人,不同部门会签人、不同层级审批人,兼职合同管理 员、专职合同管理员和合同签约人。合同管理参与人根据其具体工作分工,履行不同的合同管理职 能。 2.2.1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是合同主办部门具体办理合同事务和手续,并具体负责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合同签订、履行及终结等基础信息的人员。 2.2.2 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是指在公司及企业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内部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合同管理员和兼职 合同管理员。 2.2.2.1 专职合同管理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合同管理员岗位,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其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合同主管部门各项规章制 度; (2)具体负责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合同项目的资信调查(法律尽职调查) 、招投标、合同文本起 草、谈判、合同履行和终结等全过程合同管理; (3)具体负责重大合同以及企业认为比较重要的一般合同的法律审核; (4)负责或参与合同标准文本的起草、修订、推广和使用; (5)负责管理、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 (6)负责监督本单位合同的履行,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7)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事务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等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8)负责与上级合同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络,并报告工作情况。 2.2.2.2 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主办部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员岗位,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其主要 职责: (1)负责合同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管理本部门主办的合同; (3)负责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核职责以外的一般合同的法律审核; (4)与法律事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合同履行动态; (5)对合同标准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事务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等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7)负责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业务联络,并报告合同管理工作。 2.2.3 合同会签人 合同会签人是指根据所在部门职责分工,代表所在部门对合同发表书面会签审核意见的人员。 2.2.4 合同审批人 合同审批人是指按照本单位合同审核会签、审批权限指引规定,具有合同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 员。 2.2.5 签约人 签约人是指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取得签约授权,代表合同主体对外签约 的人员。 3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3.1 一般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3.1.1 合同准备 3.1.1.1 合同主办部门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和权限内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预算或签报等订立一 般合同。生产经营计划包括采购计划、销售计划、维修计划等。 3.1.1.2 对拟签订的一般合同,合同主办部门应合理选择合同相对人,并认真调查合同相对人 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已经建立相对人市 场准入制度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选取获得准入资格的合同相对人。 3.1.1.3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向合同相对人提出全面、明确、具体的合同经济、技术条件与要求。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有其他规定的,合同主办部门应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1.1.4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回应合同相对人提出的合同经济、技术条件与要求。 3.1.1.5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人就一般合同的经济、技术条件与要求进行沟通、谈判 直至达成一致。 3.1.1.6 对较为复杂的一般合同,应由合同主办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由经济、技术、法律等人员 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合同谈判。 3.1.1.7 合同谈判涉及我方专有技术或其他商业秘密等权利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谈判前应要求 相对人与我方签订保密协议。我方相关人员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知悉相对人的专有技术和其他商业秘 密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3.1.1.8 合同各方在谈判过程中互致的信件、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 是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合同主办部门经办人应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保密。 3.1.1.9 对于内容比较简单的一般合同,可以不组织合同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合同主办部门可 以在合理资信调查基础上直接进入合同签订阶段。 3.1.2 文本选择 3.1.2.1 除即时清结业务外,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3.1.2.2 签订一般合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按下列顺序选择使用合同文本: (1)法律事务部发布或批准的合同标准文本; (2)合同相对人在我方合同标准文本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 (3)合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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