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标﹝2015﹞124 号 2015 年 8 月 24 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 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 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 446 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 (示范文本)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 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 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 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 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 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 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 《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447 第一部 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448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_________ ( 签字) 代理人: _________ (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住所: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449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 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 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 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 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450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 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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