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发包与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2015)281 号 2015 年 4 月 30 日) 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目的原则 1.1.1 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 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分包发包行为,维护工程分包市场秩序,防控分包发包管理 风险,保障实现工程 HSE、质量、进度、投资等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中国石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1.1.2 工程分包发包遵循“合法合规、程序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建设工程的分包发包管理, 包括油(气)田地面(海上)建设、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加油(气) 站、民用建筑及其公用和配套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造和大检修。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建设单位:是指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承担项目业主权利和义务的工程发包人。 1.3.2 承包人:是指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3 工程分包发包人: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将其所承 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单位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3.4 上一级发包人: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将其所承担 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工程分包发包人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5 分包人: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承担 分包工作的各类分包商。 1.3.6 工程总承包商: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 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企业或施工 总承包企业。 1.3.7 施工总承包商: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 定承担某一主项工程全部施工工作内容或合同标的,包含多个专业类别施工内容,与建设单 位或与具有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企业。 1.3.8 主体工程和关键工作:是指承包合同范围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 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承包合同范围内主体工程和关键 工作,建设单位和工程分包发包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界定具 体内容。 1.3.9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分包发包人根据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将其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专业工程或勘察设计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人的 行为。 1.3.10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工程分包发包人根据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将 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劳务作业分包商的行为。 1.3.11 以上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办法。 2 体系和职责 2.1 体系 2.1.1 工程部负责中国石化工程分包发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1.2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发包人和分包人是工程分包发包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工程分 包发包。 2.2 体系中各方职责 2.2.1 工程部职责 2.2.1.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并监 督实施。 2.2.1.2 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对工程分包发包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对工程分包发包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2.2.1.3 对承包人上报建设单位审批的工程分包方案进行备案。 2.2.1.4 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发包各主体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 市场诚信体系管理。 2.2.1.5 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分包发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2 建设单位职责 2.2.2.1 建设单位为工程分包发包监管主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化相关制 度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督促各工程分包发包人和分包人做好工程分 包发包及分包工程的安全、环保、质量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2.2.2.2 按照程序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分包方案,并报工程部备案。备案其他工程分 包发包人的工程分包方案。 2.2.2.3 按照程序备案分包结果和分包合同。 2.2.2.4 切实履行合同,及时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合同款,并完成场地、水电等资源的协 调保障工作。 2.2.2.5 对承包人的分包行为、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中国石化建设 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 2.2.2.6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2.2.3 工程分包发包人职责 2.2.3.1 工程分包发包人为工程分包发包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分包发包工作的具体实 施。 2.2.3.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分包发包。 2.2.3.3 编制本单位合同范围内工程分包方案报其上一级发包人审批,将分包结果和 分包合同报其上一级发包人备案,并逐级向建设单位备案。承包人的工程分包方案报建设单 位审批并报工程部备案。 2.2.3.4 按照程序审批其分包人的工程分包方案,备案分包结果和分包合同,报其上一 级发包人备案,并逐级向建设单位备案。 2.2.3.5 及时与建设单位或其上一级发包人、分包人签订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及时 向其分包人足额支付合同款或劳务费。 2.2.3.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作进行监管,并 与其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对上一级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2.3.7 负责对其分包人的分包行为、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中国石 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 2.2.3.8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2.2.4 分包人职责 2.2.4.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承接工程分包工作。 2.2.4.2 及时与其工程分包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就分包工作的安全、环 保、质量、进度等对工程分包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负责。 2.2.4.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合同约定可以继续进行分包时,承担 2.2.3 款 规定的相应职责。 2.2.4.4 接受各相关主体对其进行的考核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 2.2.4.5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3 程序和规定 3.1 工程分包方案管理 3.1.1 工程分包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或首个分包发包工作计划开始实施 30 日前,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编制工程分包方案报其上一级发包人审批,并逐级向建设单位备 案。承包人的工程分包方案应由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工程部备案。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 施。 3.1.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审批的工程分包方案发生变化的,工程分包发包人应重新 编制工程分包方案按照 3.1.1 款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和备案,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 实施。 3.1.3 收到工程分包方案后,14 日内未完成审批的视为同意,7 日内未对备案提出异议 的,视为同意。 3.1.4 工程分包方案应为工程分包发包人与其上一级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 的整个合同范围内分包工作的分包策略,内容包括拟分包范围和内容、分包工作性质、估算 合同金额、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发包组织形式、分包管理费上限、分包人资格要求或短名单、 分包计划以及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工程分包发包体系文件等内容。 3.2 分包人的确定 工程分包发包人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分包工作内容的 特点,采取招标、竞标、竞价、独家谈判等方式确定分包人。 3.3 分包结果备案 3.3.1 工程分包发包人应在确定分包人后 7 日内及时填写《建设工程分包结果备案申 请表》,按程序逐级向其上一级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备案,备案后方可签订合同。 3.3.2 收到分包结果备案申请表后,7 日内未对备案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3.4 分包合同签订备案 3.4.1 工程分包发包人应及时与其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人方可 实施分包工作。 3.4.2 工程分包发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填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申请 表》,连同分包合同按程序逐级向其上一级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备案。 3.4.3 收到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后,7 日内未对备案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4 重点业务管控 4.1 所有工程分包发包活动应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管理系统 上按规定的流程完成。 4.2 工程分包发包人和分包人应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合格成员。 4.3 工程分包要求和分包策划 4.3.1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或工程分包发包人的,建设单位或上一级发包人应在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工程分包提出明确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约定允许或不允许分包的工 程或工作范围,分包人资格要求或短名单、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发包组织形式、分包管理费 上限、合同执行中分包人变更程序及罚则、招标人工程分包管理体系文件等。评标办法应包 括对工程分包要求内容的评审。 4.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分包策 划,对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分包要求作出响应和承诺。分包策划内容除了满足招标人工程分包 要求外,还应包括分包初步计划,分包工作性质、估算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资格或承诺以 及满足招标人分包管理要求的相关工程分包发包体系文件等内容。 4.3.3 签订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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