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发包与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2013〕240 号 2013 年 4 月 24 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 国石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包括油 (气)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销售储运设施及其公用和配套 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大检修等。 1.1.2 本办法中所称工程分包发包是指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以 下统称承包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程序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分 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商)的行为。 1.1.3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1.3.1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非主体工程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1.1.3.2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商或专业工程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劳务作业分包商。劳务作业分包应采用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工作内 容仅限提共劳务服务,合同额中不得包括大型机具费和主材费。 1.2 管理原则 1.2.1 工程分包发包坚持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资质审查、贯彻有序竞争、同等条件优先 选用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的原则。 1.2.2 工程分包发包应依法进行。 1.2.3 专业工程分包商应取得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资格。 1.3 管控方式 1.3.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中国石化 工程分包发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3.2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2 各方主体的职责 2.1 招标办职责 2.1.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中国石化工程分包发包管 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1.2 监督管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对工程分包发包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罚。 2.1.3 对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建设工程汤诚信体系管理. 2.1.4 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分包发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 建设单位职责 2.2.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民限审批或上报分包方案, 并对承包商的分包进行监管。 2.2.2 及时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并履行合同,按照合同之及时支付工程款。 2.2.3 督促承包商做好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2.2.4 对承包商和分包商发包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 核,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招标办。 2.2.5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2.3 承包商职责 2.3.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进行工程分包。 2.3.2 及时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 劳务费。 2.3.3 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 2.3.4 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形成过程文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包括 分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 HSE,质量、进度、现场管理、服务、工人工资支付等情况, 以及是否有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 2.3.5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2.4 专业工程分包商职责 2.4.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对分包工程进行实施与管理, 对工程承包商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2.4.2 及时与承包商或劳务作业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加强对分包工程 HSE,质 量、进度、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或劳务费。 2.4.3 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与承包商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 2.4.4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2.5 劳务作业分包商职责 2.5.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对分包工作进行实施与管 理,对承包商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2.5.2 及时与承包商或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加强对分包作业 HS E, 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劳务费。 2.5.3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工程分包进行调查处理。 3 工作程序 3.1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分包程序如下: 3.1.1 建设单位招标时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并可以推荐短名单, 但不得指定分包。 3.1.2 投标人投标时拟对中标后工作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写明分包计划, 计划中至少包括拟分包范围、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名称或资质要求、分包工程安全、质量 管理策略等.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分包计划实施。 3.1.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分包计划发生变化的,或承包商拟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 应编制分包计划报建设单位确认,计划中至少包括拟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分包发包方式、 分包商名称或资质要求、分包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策略等.如建设单位在收到计划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 3.1.4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专业分包后, 应填写《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备案表》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3.2 应招标但满足不招标条件,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分包,对于总投资 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承包商应编制分包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招标办审批;对于总 投资在 30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承包商应编制分包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报招标办备 案。 3.3 EPC 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分包,对于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EPC 工程总 承包商应编制分包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招标办审批;对于总投资在 3000 万元(含)以 下的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商应编制分包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报招标办备案。 3.4 对于 3.2,3.3 中规定项目的分包,分包方案中至少包括《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分包 方案审批/备案表》要求内容.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规定》,履行招标办审批程序后组织招标;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建设单位同意后, 应填写《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备案表》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3.5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承包商 提出分包要求时子以拒绝.发现承包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 终止合同,并报招标办查处。 3.6 工程分包各方当辜人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应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可以要 求承包商分包合同备案,并可以提出分包管理费最高限额。 3.7 承包商的劳务作业分包应填写《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备案表》报建设单 位备案。 3. 8 专业工程分包商的劳务作业分包应填写《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备案表》 报承包商备案。 4 重点业务管控 4.1 工程勘察、检测、监理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4.2 工程施工中的“四大一特”:大型储罐安装、大型压缩机组安装、大型 DCS(SCADA) 安装、大型吊装工程和特殊材料焊接,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4.3 工艺生产装置、热电中心、火炬系统、烃类罐区等设施的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允许专 业分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专业分包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总部工程部批准. 其他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工程设计专业分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工程部备案。 4.3.1 工程设计专业分包商应采用本单位设计图签,设计资质确认应以设计分包商的资 质为准。 4.3.2 工程设计承包商负责对其专业分包商的设计过程、设计成品关键内容进行审核. 承包商各级项目审定人应按照本企业规定的设计文件审核内容对分包商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应力计算、设备选型、材料选择、桩位图、大型构(框) 架设计、机组土建设计、关键计算数据等。 4.4 分包商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格禁止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等转包行为。 4.5 承包商对应在现场设立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分包进 行管理,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未设立管理机构和未对工程的实施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行为。 4.6 工程分包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4.6.1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6.2 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 4.6.3 承包商将工程主体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 4.6.4 专业工程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4.6.5 劳务作业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6.6 承包商对分包商恶意压价。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对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子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5.2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并定期监督承包商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如承 包商未正常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给子处罚.因拖欠工程款 或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子通报批评、警告、 限制投标、取消资源库成员单位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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