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营改增”税收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 号 2018 年 4 月 4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 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0 号 2018 年 7 月 27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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