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 8 号:石化企业》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 9 号:半导体制造企业》、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 10 号:港口工程》、 《财产保险危险 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 11 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 8 号:石化企业 1.范 围 本指引规定了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 则 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 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 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石油化学工业:简称石化,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 业。它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重要作用,是我国的支柱产业部门之一。 石油产品:又称油品,主要包括各种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和润滑油以及液化石油气、 石油焦碳、石蜡、沥青等。生产这些产品的加工过程常被称为石油炼制,简称炼油。 石油化工产品:以炼油过程提供的原料油进一步化学加工获得。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第一步是 对原料油和气(如丙烷、汽油、柴油等)进行裂解,生成以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 为代表的基本化工原料。第二步是用基本化工原料生产多种有机化工原料(约 200 种)及合成材料 (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这两步产品的生产属于石油化工的范围。 有机化工原料继续加工可制得更多品种的化工产品,习惯上不属于石油化工的范围。在有些资 料中,以天然气、轻汽油、重油为原料合成氨、尿素,甚至制取硝酸也列入石油化工。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在本文中关键风险是指可能给标的造成最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因素,此类风险虽然发生概率较 低,但仍应被认定为划分危险单位的主导因素。本段介绍此类评估的基本方法。 4.1 石化企业营运期关键风险识别 石油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是原油、天然气。原油的成分主要是烃,其主要组成元素为碳和氢, 两者质量分数可达到 97%以上,另有少量的氮、氧、金属元素。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气,另有 少量的氢气和氮、氧气及惰性气体。它们的组成形成了其固有的易燃易爆的特性。原油在空气中, 遇到点火源马上会燃烧起来。原油蒸发的气体或天然气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遇点火 源会发生爆炸。原油和天然气具有轻微的毒性,浓度较小时不会对人构成大的伤害。但原油和天然 气中常含有少量的硫化物,如硫化氢,其毒性较大,国家将其划类为高毒物质,其对人的危害较大。 石油化学工业的中间体多数是原油的不同沸点的馏分或纯单质,如乙烯、丙稀、裂解料等。这 些中间体的组成与原油类似,主要成分是烃类,主要元素是碳和氢。碳和氢的质量分数比较高,所 以其固有的易燃易爆等特性未变。 石油化学工业的产品种类很多,大多数的基本组成元素未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的性 能未变。如各种燃料油、部分塑料、橡胶产品、化工产品等,都保持一般化工产品的特性。也有部分 石油化工产品经特殊的工艺生产和添加一定量的其他元素后,虽然主要组成元素未变,但分子结构 发生了变化,分子结构趋于稳定,使其性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不易与氧发生反应,失去了易燃易爆 的特性,如部分合成材料。 石油化工生产需要一套复杂的工艺过程,其典型工艺单元有:加热、分馏、精馏、裂化、裂解、 聚合、萃取、冷却、分离等。一个装置的工艺生产过程包括其中若干个工艺单元。石油化工产品生 产过程最高温度可达 700oC 以上。物料在工艺生产过程的多数位置超过其自燃温度,因此泄漏出来 就会着火。生产过程压力最高可达 300MPa,如高压聚乙烯装置,乙烯压缩机出口压力大于 300MPa。 压力高,必然增加了物料从设备或管线中泄漏出来的可能性,更增加了生产的危险性。 除了工艺操作参数过高的危险外,也有一些特殊的工艺,使得生产过程非常危险。如炼油装置 的催化裂化装置,相连的反应器和再生器,反应器中油品在进行裂解反应,而再生器中就是氧化燃 烧,如果一旦失控,反应器中的油品进入再生器,或再生器中的空气进入反应器,都会造成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另外,化工装置生产过程,常常给物料中加氧进行缓和氧化反应,如果加氧量控制失 灵,就会使氧化反应失控,变缓和为剧烈反应,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总之,石油化工生产中工艺过 程的复杂和操作条件的苛刻,使得石油化工生产危险性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石化工业的原料、多数中间体、产品的易燃易爆特性,决定了石油化工生产易发生 火灾、爆炸事故的固有特性;再加上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多数位置温度超过了其自燃点,泄漏出来, 就会自燃着火;高压生产使物料更加容易泄漏,增加了危险性;因此任何地方疏忽,都可能酿成火 灾爆炸事故。 4.2 石化企业机损险关键风险识别 石化工业机械设备是承受高温、高压、低温、高真空度和处理易燃易爆、有腐蚀、有毒介质,完 成复杂工艺过程的工具。石化设备事故主要包括燃烧、爆炸、严重泄漏、腐蚀和管束失效等,其中 最危险、破坏性最大的是爆炸事故。常见的爆炸类型有混和气体爆炸、气体分解爆炸、粉尘爆炸、 危险性混和物质爆炸、爆炸性化合物的爆炸、蒸气爆炸、雾滴爆炸等。但由于机损险一般情况下只 涉及机器设备本身的损失,因此,其最大可能损失最多也只是单套装置设备的损失,除非有两套或 两套以上的装置设备共用重要的关键设备。在大量的设备事故中,因设计制造缺陷而导致的比例颇 大。例如自制设备,擅自修改图纸改装设备,材质选择不符合要求,随意选用代材,铸造、焊接质量 低劣(如铸件存在砂眼、气孔,焊接不开坡口、未焊接、焊缝错边等) ,以及关键、阀门质量不佳而 留下的隐患等。 4.3 石化企业建筑安装期关键风险识别 石化企业建工期通常风险较低,主要是大型机械设备吊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最大可能的损失 视吊装设备而定。 按工期石化企业的风险主要是试车期风险,同营运期一样,火灾和爆炸是此期间的关键风险。 但与财产险和机损险不同的是,安工期试车可能由于工期先后的原因而存在单套或几套装置依次单 独试车,而并不一定要全套装置同时试车。因此,后试车的装置可能对已投入运营的装置产生一定 的影响。 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石化企业均有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措施等,如定期 检修、安全检查、消防防火等。作为划分风险单位的前提,应评估是否存在所有防护措施同时失效 的可能,或在部分防护措施失效的前提下,所出现的最不利情况。这主要从企业主对安全生产的重 视程度、企业执行力及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各类事故的发生多数与人为因素存在内在联系,安全防护措施也有可能遭到认为因素的干扰。 由于人的素质或检测系统设计欠佳,有时会造成误操作,如看错仪表、开错阀门等。特别是现代化 的生产中,操作人员是通过控制台进行操作的,发生误操作的机会很多,由此产生的大型事故也是 不胜枚举的。因此,衡量此类风险应重视企业是否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企业主要生产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是否到位,操作人员的待遇及社会保障是 否完善等等。只有充分做好事前的这些环节,人为因素的风险才能大大降低。 7.巨灾风险的评估 由于洪水、台风、海啸等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即使保险公司按照最谨慎的原则划分每一笔业务 的危险单位,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责任累积问题仍然难以避免。但由于其发生频率极低,一旦 发生,损失极大,一般不应被认定为关键风险。 由于石化企业投资大、风险极高,属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因此,在设计之初,设计人员会多方 考虑认真选择厂址,并对当地的气候、地质、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缜密地评估,从规划设计伊始就做 出严格的设防,足以抵御百年(甚至以上)一遇的地震、洪水及台风的袭击。因此,在石化企业营运 期,一般自然灾害的影响是可以通过设计、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防护措施而减小的。但在建工期, 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会对未完工的建筑和大型设备的吊装带来巨大的损失。 8.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石化企业生产产品及规模大小不尽相同,但风险因素和危险单位划分原理 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对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可以采用以下原则: 8.1 石化企业财产险/机损险/建工险危险单位划分: 8.1.1 对于通常的石化企业财产险/机损险/建工险不做危险单位划分,即一个企业作为一个危 险单位。 8.1.2 对于某些特殊的石化企业,如果相邻两个工艺装置生产区域之间的最小距离达到了 1000 米以上,可以将其视为两个危险单位。 8.2 石化企业利损险/机损利损险危险单位划分: 在一个石油化工企业中,无论是一个装置,还是多个有联系的装置,或者是全部装置,生产往 往是连续进行的。如果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可能会使整个装置不能正常生产,一个装置发生事故, 可能会使全部企业生产秩序错乱。在石化企业中,往往有若干套生产装置,每一套生产装置看似一 个独立的系统,但实际上并不独立,而是和其他装置密切联系的,一个装置发生事故,就会影响到 其他装置。因此,对于石化企业利损险/机损利损险不能划分危险单位。 附件 1:行业分类表(略) 附件 2: 台风、洪水、暴雨分区表 一类区 北京 青海 宁夏 天津 陕西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pdf文档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石化企业)》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能源造价 > 石化 > 规范通知 > 文档预览
6 页 0 下载 453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石化企业)》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第 1 页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石化企业)》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第 2 页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石化企业)》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第 3 页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石化企业)》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第 4 页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石化企业)》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第 5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有 1 页可预览,继续阅读
本文档由 savas132019-12-23 15:01:48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1+1=?( 答案:2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