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费用管理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炼化工程安〔2015〕73 号 2015 年 4 月 8 日)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境外分(子)公司: 现将《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 共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基本要求 1.1 范围界定 1.1.1 境外公共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 落实责任,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风 险防范与保障、应急与处置、 监督与检查等方式,保证境外机构、项目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维 护公司形象的一系列活动。 1.1.2 境外公共安全事件指因政局动荡、社会动乱、武装 冲突、恐怖袭击、绑架劫持、刑事犯 罪、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环 保事故、公共卫生及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 境外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业务受阻和声誉受损等事件。 1.1.3 境外机构是指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子)公司、代 表处、合资公司及公司或子公司在境 外设立的项目部。 1.1.4 派出单位是指直接向境外派出人员的单位。 1.1.5 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境外安全 牵头单位”)是公司指定的负责统一 组织、协调所在国家(地区) 的境外公共安全工作管理的单位。 1.1.6 境外人员是指公司长期(90 天及以上)外派、临时 出国(境)人员和外聘中国籍员工、 国际员工、当地员工。 1.2 管理原则 1.2.1 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全员参与”的原则。 1.2.2 按照“不培训不派出、培训不合格不派出”、“谁派 出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 的原则,强化派出单位的主体责任、境外机构的监督责任。 1.3 管理要求 1.3.1 公司对境外公共安全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境外安 全牵头单位归口组织、协调所在国家 (地区)的境外公共安全管 理工作,各派出单位要分级负责、积极配合并负主体责任或具体责任。 1.3.2 各派出单位在不同风险等级的国家(地区)执行项 目,要编制相应的境外公共安全费用 预算,保证人员培训、安全 设施和安保力量配备等费用投入,并将其纳入项目成本。 1.3.3 质量安全部是公司境外公共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公 司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对口 联系集团公司外事局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 质量安全部 2.1.1 负责境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制 订、修订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 实施。 2.1.3 负责及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传 达境外公共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通报 境外公共安全事故(事件) 并提出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2.1.4 负责评审和报备新设境外机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 告和境外机构年度动态风险评估报 告。 2.1.5 负责指定公司境外安全牵头单位。 2.1.6 负责制定年度境外公共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境 外公共安全检查工作,监督重大隐患 治理。 2.1.7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境外公共安全培训工 作,建立并维护培训档案,保证证书 的有效性。 2.1.8 负责境外机构安保力量配备和员工健康管理的监 督、检查工作。 2.2 国际业务部 2.2.1 负责组织、监督境外分(子)公司、代表处及其人员和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境外公共 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2.2 负责组织、协调新设境外机构、投标项目的境外公 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2.2.3 负责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编制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 处置工作。 2.2.4 负责外派人员紧急救援服务的统一协调、管理。 2.2.5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并上报境外公共安全风险预 警信息。 2.2.6 负责协调、落实境外公共安全安保设施和安保力量 配备及境外公共安全审计相关工作。 2.3 境外安全牵头单位 2.3.1 代表公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指定范围内 的境外公共安全工作。 2.3.2 负责及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公司以及我驻外使(领)馆(联络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指导、督促各派出单位加强公共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3.3 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和上报所在国家(地区)公共 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 公共安全事件(事故)。 2.3.4 组织编写并上报所在国家(地区)的动态风险评估 报告。 2.3.5 负责协调、督促所在国家(地区)各派出单位编制 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 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 应急资源,组织联合互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2.3.6 负责按要求统计并报送所在国(地区)境外机构、 项目、人员分布情况及境外机构安全 管理动态和安全信息。 2.4 派出单位是境外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境外 机构、项目和人员的境外公共安全工作。 2.4.1 负责建立本单位境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 2.4.2 负责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的编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协调应急资源,组织进行演 练、联合互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2.4.3 负责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风险预警信息,通报事故(事件)。 2.4.4 负责分解、落实境外公共安全考核指标。 2.4.5 负责组织本单位境外新设机构、新上项目以及项目投标前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境 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4.6 负责本单位境外公共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并维护培 训档案,保证证书的有效性。 2.4.7 负责本单位境外机构、项目安保力量配备和员工健 康管理工作。 2.4.8 负责建立并维护人员诚信记录,及时更新上报公司, 并对境外人员进行上线前筛查。 2.4.9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境外公共安全审计计划,监督隐患治理。 2.4.10 负责按时统计并上报送境外机构、项目、人员分布 情况。 3 风险评估与控制 3.1 风险评估的要求 3.1.1 依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国家(地 区)政局形势、治安状况、公共卫 生、自然灾害及涉 我人员、机构公共安全事件等方面的“指标迹象”,将境外公共安全风险划 分 为红色(风险等级极高)、橙色(风险等级高)、黄色(风险等 级中)和蓝色(风险等级低)四个 颜色等级。 3.1.2 集团公司外事局统一组织的国家级境外公共安全风 险评估,各单位可作为参考。 3.1.3 各派出单位必须对境外新设机构、新上项目(包括 原有项目续约、扩大工作量及工作区 域)、项目投标前分别进行项目级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境外安全牵头单位组织编写所在国家(地区) 的动态风险评估报告,并对周边国家(地区)的公共安全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3.1.4 风险评估按《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规范(试行)》编写。 3.2 风险评估的审批 3.2.1 所有境外新设机构、新上项目(包括原有项目续约、 扩大工作量及工作区域)、项目投 标前一律实行公共安全风险评 估审批制,未经审批的项目不能立项、机构不能设立、项目不能 投 标、人员不能派出。 3.2.2 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不同风险等级审批。 3.2.2.1 处于红色、橙色风险等级国家(地区)的,相关 单位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初审,报集团 公司外事局审核。 3.2.2.2 处于黄色风险等级以下国家(地区)的,相关单位报公司 QHSE 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 外事局备案。 3.3 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 3.3.1 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3.3.2 各境外安全牵头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正在运行机构 和正在执行项目的公共安全状况进 行统一动态评估,按“境外机 构、项目和人员安全状况报告表”(见附件 7.1)要求上报公司质 量 安全部和国际业务部,并抄报集团公司外事局。 3.3.2.1 处于红色风险等级国家(地区)的项目每周报一次(下周星期二前),必要时实行日报 制度。 3.3.2.2 处于橙色风险等级国家(地区)的项目每半年报送一次(每半年第一月五日前)。 3.3.2.3 处于黄色、蓝色风险等级国家(地区)的项目每 年报送一次(每年度一月五日前)。 3.3.2.4 量安全部收集、整理动态风险评估后向集团公 司外事局进行报备,供外事局对安全动 态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风险预警,并协同国际业务部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对相关国 家(地区) 的机构、项目采取“减人、缓上、撤离”或其它防范 措施。 4 风险防范与保障 4.1 安保设施和安保力量 4.1.1 境外机构办公室及人员驻地的设施安全、安保力量配备应符合《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 安保设施和安保力量配备指 南》的要求。 4.1.2 项目签约时,境外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应在合同条款 中明确安保责任和义务,认真测算安 保费用并纳入项目成本,在 项目执行阶段认真落实到位。 4.2 应急预案 4.2.1 各单位应分级编制境外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安全形 势变化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2.2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风险分析、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 案管理等。 4.2.3 境外机构应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风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4.2.4 各单位境外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应纳入总体应急预案 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备案。 4.2.5 各单位境外公共安全应急演练情况应每半年向境外安全牵头单位备案一次。 4.3 信息收集与预警 4.3.1 各单位应收集境外公共安全信息,及时分析评估境外机构和人员面临的安全风险,定期或 不定期发布预警。 4.3.2 质量安全部建立并实行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 与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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