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与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684 号 2017 年 4 月 13 日)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行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 号令)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第 12 号令)有关规定,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及其说明,现予以发布,供有关方 面借鉴和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 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 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组织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 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从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的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和把关,从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 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 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方面进行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 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 主权。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已经有 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审查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等方面内容的,应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文 件为准,不再作为项目核准机关的实质性审查内容,项目申请报告也不再对相关内容进行实质性分 析。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 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五、为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参照本通用文本制定主要行业的项目申 请报告示范文本。主要行业的示范文本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 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合理调整。 六、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企业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 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另行编制。 七、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 规定》 (国家计委第 9 号令,根据 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 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附具有关招标内容。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 改投资〔2007〕1169 号)即行废止。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2.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附件 1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 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 一、项目单位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的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 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项目单位近几年信用情况等内容。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开发)规模与 产品方案、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公用辅助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拟建 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和协 调情况,拟建项目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分析。拟建项目取得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等前 置性要件的情况。 第二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一、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 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二、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 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尾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 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 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三、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能源和水资源节约 以及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 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资源能源再利用与再循环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 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及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生态和环境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生态系统状况、资源承载力、环境条件、现有污染 物情况和环境容量状况等,明确项目建设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与相关规划环评结论的相符性。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生态破坏、特种威胁、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 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生态系统及环境的综合影响。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 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根据项目情况,提 出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四、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 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 出保护措施。 第四章 经济影响分析 一、社会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等角度,评价拟建项 目的经济合理性。 二、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 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尤其对产能过剩行业注重宏观总量分析影响,避免资源浪费和加剧 生态环境恶化,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是否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等进行论证。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 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对当地产业支撑作用和贡献等角度进行分 析论证。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 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五章 社会影响分析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 社会效益。其中要对就业效果进行重点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 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提出改进性方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重点针对拟建项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 的社会稳定问题,在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判断风险等级基 础上,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四、其他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 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附件 2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 机关的核准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 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 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 和要求,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参照本通用文本制定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主要行业 示范文本将充分反映行业的特殊情况, 并根据需要对通用文本的内容进行合理调整。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 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 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 垄断等内容。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生态 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审查提供依据。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只是供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审查过 程中了解情况,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同时,对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等方面, 应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项目核准机关不再对相关内容做实质性审查。同时,列入《不 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 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三、 “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 的编写说明 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是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评 价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在项目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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